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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徵收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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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消費稅徵收範圍是什麼?

消費稅徵收範圍是什麼?

消費稅的徵稅範圍包括如下11種消費品:煙、酒及酒精、化妝品、護膚護髮品、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鞭炮、煙火、汽油、柴油、汽車輪胎、摩托車、小汽車。

被選擇的上述消費品可分為五類:

第一類,如果過度地消費,會給人類健康、社會秩序、生態環境等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費品,如煙、酒、鞭炮、焰火等。

第二類,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化妝品、貴重首飾和珠寶玉石等。

第三類,高能耗和高檔消費品,如摩托車、小汽車等。

第四類,不可再生並在使用過程中會造成環境汙染的資源產品,如汽油、柴油等。

第五類,產銷數量較大,稅源充足,具有一定的財政意義的產品,如護膚護髮品、汽車輪胎等。

消費稅的稅率,有兩種形式:一種是比例稅率;另一種是定額稅率,即單位稅額。消費稅稅率形式的選擇,主要是根據課稅物件情況來確定,對一些供求基本平衡,價格差異不大,計量單位規範的消費品,選擇計稅簡單的定額稅率,如黃酒、啤酒、成品油等;對一些供求矛盾突出、價格差異較大,計量單位不規範的消費品,選擇稅價聯動的比例稅率,如煙、白酒、化妝品、護膚護髮品、鞭炮、汽車輪胎、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摩托車、小汽車等。

二、徵收管理

消費稅納稅義務發生時間:

除委託加工納稅義務發生時間是消費稅的特有規定之外,消費稅的納稅義務發生時間與增值稅基本一致。

消費稅納稅地點:

納稅人銷售的應稅消費品,以及自產自用的應稅消費品,除國務院另有規定外,應當向納稅人核算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委託加工的應稅消費品,除委託個人加工以外,由受託方向所在地主管稅務機關代收代繳消費稅稅款。委託個人加工的應稅消費品,由委託方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進口的應稅消費品,由進口人或者其代理人向報關地海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到外縣(市)銷售或者委託外縣(市)代銷自產應稅消費品的,於應稅消費品銷售後,向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納稅人的總機構與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捲菸批發除外);經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稅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

國家在法律中也明確規定了,公民也必須要承擔繳納的義務,在日常生活中進行的消費都需要按照規定和比例進行繳稅,那麼如果公民在國外進口物品後,也是需要向當地海關進行申報納稅,如果公民和企業在日常中,出現了偷稅漏稅等情況後,司法機關也一定會對當事人進行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