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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徵收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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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費稅徵稅範圍可以概括為:生產、委託加工和進口應稅消費品。
從消費稅的徵收目的出發,目前應稅消費品被定為14類貨物,即消費稅有14個稅目。
(1)煙。
(2)酒及酒精。
(3)化妝品。
(4)貴重首飾及珠寶玉石。
(5)鞭炮、焰火等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第二條
消費稅的稅目、稅率,依照本條例所附的《消費稅稅目稅率表》執行。消費稅稅目、稅率的調整,由國務院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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