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雲南徵地補償標準2021年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3.3W)

為了更好的落實土地權的正當行使維護農民的利益,我國會適當的對農民進行土地徵收,同時會對農民的土地進行徵地補償。徵地補償是在對國家土地資源最大化使用的同時又對農民的利益有切實的保障,也是我國稅收構成的重要部分,而云南征地稅收的補償標準則是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

雲南徵地補償標準2021年是什麼?

一、徵地補償費用專案

1、土地補償費

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徵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徵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 附著物補償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徵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

用地單位對被徵地單位安置因徵地所造成的富餘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徵地補償標準

1、各項徵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

2、土地被徵用前3年平均年產值的確定(有關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的補償標準):按當地統計部門審定的最基層單位統計年報和經物價部門認可的單價為準。

3、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2013年3月26日《土地管理法》中刪除。

政府徵收農民土地,應有合法專案,按照法定程式,給予被徵收人合理補償,先補償,再徵收,任何違反以上基本原則的徵收行為都屬於違法徵收。被徵收人可以拒絕簽訂徵地補償安置協議,以申請資訊公開,提起行政複議,行政訴訟等方式爭取自己的合法權利。

此外,《國土資源部關於印發<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的通知》(國土資發[2004]238號)規定:“(四)土地補償費的分配。按照土地補償費主要用於被徵地農戶的原則,土地補償費應在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內部合理分配。具體分配辦法由省級人民政府制定。土地被全部徵收,同時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撤銷建制的,土地補償費應全部用於被徵地農民生產生活安置。”

針對這一問題,各地也作出了相應的規定,既有規定分配辦法產生方式的(如廣東省,京平律師認為該省的相關規定最為規範);也有簡單粗暴地直接規定分配給農民的比例和提留比例的(如吉林省、天津市)未免有些越俎代庖;但更多的是規定分配給農民的最低比例、剩餘為提留的(如江蘇省、福建省、湖南省、遼寧省、河南省、甘肅省、海南省;最後,還有融合了上述兩種規定的(如山西省)。

綜上所述,雲南徵地補償標準和別的地方是一樣的,為了切實維護農民利益提高農民的生產積極性,政府通常是先補償再徵地,一切徵收費用都是依據法律法規而定,如果出現非法徵收是可以帶上相關證據去檢舉的,且土地徵收補償包含三大板塊,不會說徵收大於補償的情況出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