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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綠化徵地補償怎麼評估?

補償標準 閱讀(7.18K)

一、河北省綠化徵地補償怎麼評估?

河北省綠化徵地補償怎麼評估?

河北省綠化徵地補償的評估,一般按實作價或評估作價予以補償,按照法律規定的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進行認定評估。因施工等需要臨時用地的,經批准後,要根據臨時用地影響範圍,按原地類年產值逐年補償。使用期滿後,即恢復土地原狀,退還給原使用單位,並增付1年補償,彌補恢復後造成的減產。各項補償費的標準:

(一)徵地補償安置費。

昆陽等9個工業重鎮的城鎮規劃區內(包括各類工業園區)

實行區片徵地綜合補償費即“區片綜合補償價”(見附表二);昆陽等9個工業重鎮的城鎮規劃區外或其它鄉鎮繼續實行以年產值乘倍數予以確定土地補償費(見附表三)和安置補助費(見附表四)。

徵地補償安置費,在政策允許範圍內可以根據不同地段下浮15%。徵用未利用地、建設用地的,不予安置補助。

(二)青苗補償費。

被徵用土地青苗補償費以當季作物的產值計算,無苗不予補償。其補償標準為:常年固定蔬菜地每畝0.1萬元,水稻田每畝0.07萬元,旱地每畝0.05萬元。

(三)林作物補償標準。

多年生林木、果樹可移植的儘量移植,徵地單位對其按實際工作量補償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給予合理補償或由有關部門評估後作價賠償。

(四)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

該項費用包括建築物和構築物的補償費。徵用土地需拆遷的建築物和構築物補償費,按實作價或評估作價予以補償。

違章、違法建築物、構築物和徵用土地公告頒發後突擊搶種的樹木、農作物或建造的設施不予補償。

(五)徵地現場處理包乾費標準。

該項費用列入徵地成本,實行區片綜合價的為區片綜合價的3-5%;未實行區片綜合價的為各地類土地補償費的10%。

二、法律依據

第十三條 徵用土地各項補償費的分配使用。

(一)徵地補償安置費,必須專款專用,不得挪作他用。區片徵地綜合補償費的40%或土地補償費歸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用於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的參保、發展生產、公益性建設,不得平分到戶,也不得列為集體經濟債務的清欠資金。區片徵地綜合補償費的60%或安置補助費發放給安置人員個人,或徵得被安置人員同意後用於支付被安置人員的基本生活保障的參保費用。

(二)地上附著物的補償,及青苗補償費、林作物補償費分別歸地上附著物、青苗、林作物的所有者所有。

(三)徵地現場處理包乾費,40%用於被徵地單位處理承包戶零星漏項補償和工作費用;40%作為鄉鎮政府徵地政策處理的工作費用;20%作為縣徵地事務機構工作人員的工作費用。

第十四條 因施工等需要臨時用地的,經批准後,要根據臨時用地影響範圍,按原地類年產值逐年補償。使用期滿後,即恢復土地原狀,退還給原使用單位,並增付1年補償,彌補恢復後造成的減產。各類土地年產值標準按本辦法第十一條執行。

第十五條 國家重點工程建設專案徵用土地,國務院、省、市人民政府有專項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十六條 依法及時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徵地補償安置費沒有足額到位前,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可以拒絕交地。徵地補償安置費按規定到位後,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民不得拖延交地。

需要明確的是,有關綠化徵地補償的標準並不是統一的,地方政府可以根據本地的經濟發展情況和工資收入水平的高低制定合理的徵地補償方法,另外,徵地補償的認定也是需要按照徵地的型別來認定的,實踐中還可能存在魚塘、花園、公共設施等等情況下的徵土地補償,需要據實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