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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桃樹國家徵地補償是什麼?

補償標準 閱讀(2.29W)

一、核桃樹國家徵地補償是什麼?

核桃樹國家徵地補償是什麼?

到當地國土資源局查詢,參考《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條徵收土地的,按照被徵收土地的原用途給予補償。徵收耕地的補償費用包括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以及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

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數,按照被徵收的耕地數量除以徵地前被徵收單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一個需要安置的農業人口的安置補助費標準,為該耕地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六倍。

但是,每公頃被徵收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最高不得超過被徵收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徵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參照徵收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標準規定。

二、補償內容

(一)土地補償費

1、徵用耕地的,按其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倍計算;

2、徵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至十二倍計算,徵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四至八倍計算;

3、徵用果園或者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八至十二倍計算;

4、徵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5、徵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三至五倍計算;

6、徵用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六至十倍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

1、徵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按徵用耕地的面積計算。徵地前被徵地單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十五分之一公頃以上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五倍;人均耕地不足十五分之一公頃的,從六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一百五十分之一公頃,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十五倍;

2、徵用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該土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百分之七十計算;

3、徵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在近幾年中國,國家和各個企業在發展的過程中都會涉及到使用公民的土地方面,為了減少和補償公民的損失,國家也是出臺了一系列的徵地補償政策,那麼政策和標準在實行的過程中雙方也是經常會產生糾紛,在發生了徵地補償糾紛時一定要通過法律方式解決,避免出現暴力抗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