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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後的訴訟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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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後訴訟主體變了,訴訟主體是原來的債務人和受讓人。在債權讓與情況下,債權人向債務人的通知義務是債權讓與成立的關鍵。如果未盡到通知義務,債權讓與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如果引起訴訟,原債權人才是適格當的訴訟主體。

債權轉讓後的訴訟主體

法律依據:合同法司法解釋一(全文) 第十八條

 在代位權訴訟中,次債務人對債務人的抗辯,可以向債權人主張。債務人在代位權訴訟中對債權人的債權提出異議,經審查異議成立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駁回債權人的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