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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後訴訟主體怎麼確定

合同糾紛 閱讀(1.12W)

一、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後訴訟主體怎麼確定?

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後訴訟主體怎麼確定

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之後訴訟主體一般情況下是受讓方,不過,如果相關權利義務在轉讓的時候,根本就沒有通知合同相對人,這時候訴訟主體應該是轉讓方。

在民事訴訟活動中,涉及的訴訟主體包括三個方面,

一是主持審判活動的審判機關,審判機關主導民事審判活動,是當然的主體;

二是訴訟當事人,即參與訴訟活動的民事糾紛的雙方,包括訴訟代理人;

三是訴訟參與人,包括證人、鑑定人、勘驗人等。民事訴訟主體必須符合法律的規定,才能保證民事訴訟活動合法有效地進行。

二、一般民事訴訟流程是什麼?

(一)當事人起訴,首先應提交起訴書,並按對方當事人人數提交相應份數的副本。

當事人是公民的,應寫明雙方當事人的姓名、性別、年齡、籍貫、住址;當事人有單位的,應寫明單位名稱、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姓名。起訴書正文應寫明請求事項和起訴事實、理由,尾部須署名或蓋公章。

(二)根據"誰主張誰舉證"原則,原 告向法院起訴應提交下列材料:

1、原告主體資格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證、戶口本、護照、港澳同胞回鄉證、結婚證等證據的原件和影印件;企業單位作為原告的應提交營業執照、商業登記證明等材料的影印件。

2、證明原告訴訟主張的證據。如合同、協議、債權文書(借條、欠條等)、收發貨憑證、往來信函等。

(三)當事人向法院提交書證,應填寫一式兩份證據清單,詳細列明提交證據的名稱、頁數。證據經法院承辦人核對後,由承辦人在證據清單上 簽字蓋章,一份交當事人,一份備案。

(四)立案庭在當事人履行必須的手續和交齊有關證據材料之後,在七天內,對符合立案條件的,辦理立案手續;對不符合立案條件的,依法裁定不予受理。

(五)當事人應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七天內預交案件受理費和其他訴訟費用,如確有困難,可在預交期內向本院提出減、緩、免交的書面申請,逾期不交或者書面申請緩、減、免交未獲批准而仍不預交的,本院將裁定按自動撤訴處理。

(六)提交糾紛提起的訴訟手續後,案件由法院排期開庭,當事人應服從法院的各項工作安排,並於結案後到財務室結算訴訟費用,多退少補。

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屬於重大事項,現實生活中籤轉讓合同的時候不通知合同相對人的情況也很少見。如果沒有通知合同相對人,其實所謂合同的權利義務轉讓根本就無效,在當事人通知了合同相對人的情況下,以後就是合同相對人和受讓方繼續履行相關義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