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貨款欠條的標準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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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民法通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等相關法律規定,貨款欠條的標準格式,分為以下四個部分,第一主體部分,要將債權債務關係的主體表達清楚,截誰是債權人誰是債務人,要明確,自然人為主體時,應核對其身份證上姓名,在欠條上寫明居民身份證號,法人單位為主體時,應加蓋單位公章。

貨款欠條的標準格式

第二部分客體部分,數額單位要明確數額,應用中文漢字書寫,分比應明確百分比千分比萬分比。

第三部分內容要表達清楚,應將歸還日期明確,如有利息約定應寫明,否則依法視為無利息,如有違約金約定也要寫明,如有擔保人,應註明擔保方式,並寫明擔保人。

第四一式兩份。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