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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法院不可以因為個人債務,執行配偶的工資,但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夫妻雙方書面約定婚前財產為共同所有的;二、債權人能夠證明丈夫的借款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條 離婚時,夫妻共同債務應當共同償還。共同財產不足清償或者財產歸各自所有的,由雙方協議清償;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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