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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案到刑拘多長時間能出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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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立案到刑拘多長時間能出來要看公安機關的工作效率。一般刑事案件,拘留至起訴,法定期限是四個月左右,拘留至逮捕最長37天,逮捕後偵查期限一般為二個月,移送審查起訴後,檢察院審查起訴的期限是一個月至一個半月,在審查起訴階段,有可能退回補充偵查,最多可以補充偵查兩次,一次偵查的期限為一個月,補充偵查後再次移送審查起訴的,審查起訴期限另算,審查起訴至提起公訴最長可以到六個半月。

從立案到刑拘多長時間能出來呢

刑事訴訟法》

第八十九條

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後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准。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於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夥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准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書後的七日以內,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決定。人民檢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後立即釋放,並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對於需要繼續偵查,並且符合取保候審、監視居住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