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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申報債權的具體要求有哪些

根據《企業破產法》的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按照下列要求進行:
1、未到期的債權,在破產申請受理時視為到期。附利息的債權自破產申請受理時起停止計息。
2、附條件、附期限的債權和訴訟、仲裁未決的債權,債權人可以申報。
3、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
4、連帶債權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體連帶債權人申報債權,也可以共同申報債權。
5、債務人的保證人或者其他連帶債務人已經代替債務人清償債務的,以其對債務人的求償權申報債權。
【法律依據】
根據《企業破產法》第49條規定:債權人申報債權時,應當書面說明債權的數額和有無財產擔保,並提交有關證據。申報的債權是連帶債權的,應當說明。

債權人申報債權的具體要求有哪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