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解答>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債務人轉讓股權債權人可否撤銷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58W)
債務人轉讓股權債權人可否撤銷
律師解析:債務人低價轉讓股權,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撤銷債務人的轉讓行為。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條
債務人以放棄其債權、放棄債權擔保、無償轉讓財產等方式無償處分財產權益,或者惡意延長其到期債權的履行期限,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第五百三十九條
債務人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高價受讓他人財產或者為他人的債務提供擔保,影響債權人的債權實現,債務人的相對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