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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對債務加入怎麼看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32W)

債務加入是指第三人加入原有債之關係,與原債務人共同對債務承擔責任的法律行為。債務加入除應符合一般合同生效要件外,債之內容還需具有可加入性,且加入前後內容需保持同一。另外,第三人在代為履行、保證、債務加入、債務轉移中的責任依次遞增,當事人對上述行為約定不明時,實務中應以保護債權、維護合同相對性及考慮第三人可得利益等為原則,結合各方因素予以認定。

法院對債務加入怎麼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九十九條

當事人對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認為有錯誤的,可以向上一級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一方人數眾多或者當事人雙方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審人民法院申請再審。當事人申請再審的,不停止判決、裁定的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