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解答>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什麼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42W)
什麼條件承擔連帶責任
律師解析:承擔連帶責任的條件有:
(一)連帶責任人必須在兩個或兩個以上;
(二)連帶責任人與債權人之間須存在著債的關係,且為不可分之債;
(三)連帶責任的客體必須是種類物;
(四)連帶責任的承擔須有法律明文規定或者當事人明確約定。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一條
保證合同是為保障債權的實現,保證人和債權人約定,當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保證人履行債務或者承擔責任的合同。
第六百九十三條
一般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連帶責任保證的債權人未在保證期間請求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保證人不再承擔保證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