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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區分債務人和債權人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57W)

債權人是債的關係中有權利要求另一方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權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特定的權利主體才有權要求義務主體履行約定的義務。
負有履行義務的人如不履行義務,債權人有權請求司法機構強制其履行。
如果債權人由於對方不履行義務而遭受經濟上的損失,有權利要求賠償。債權人還享有代位權和撤銷權。代位權是指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債務人行使其為第三人的權利,其後果由債務人承擔的權利;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債務人有礙於債權實現的法律行為享有的請求撤銷這一行為的權利。
債權人也可以是公司或法人,也可以是國家。
債務人是債的關係中有義務按約定的條件向另一方承擔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當事人。在債的關係中,債務人是特定的,只有該義務主體才必須向債權人承擔交付財產、提供勞務和為或不為一定行為的義務。債務人可以是公民,可以是法人,國家作為民事主體出現時也可以具備債務人的資格。
通俗的講:債權人是借出款項的人,是債主;債務人是欠別人的錢,需要還錢的人,是欠賬人。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七條 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貸款人借款,到期返還借款並支付利息的合同。
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
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第六百六十九條 訂立借款合同,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如何區分債務人和債權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