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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情形下信用卡可以銷戶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73W)
什麼情形下信用卡可以銷戶
律師解析:1、信用卡有效期滿45天后,持卡人不更換新卡的;
2、信用卡掛失滿45天后,沒有附屬卡又不更換新卡的;
3、信譽不佳,被列入止付名單,髮卡銀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4、持卡人因故死亡,髮卡銀行已回收其信用卡45天的;
5、持卡人要求銷戶或擔保人撤銷擔保,並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6、信用卡帳戶兩年(含)以上未發生交易的;
7、持卡人違反其他規定,髮卡銀行認為應該取消資格的。法律依據:《支付結算辦法》第一百六十條
持卡人還清透支本息後,屬於下列情況之一的,可以辦理銷戶:
(一)信用卡有效期滿45天后,持卡人不更換新卡的;
(二)信用卡掛失滿45天后,沒有附屬卡又不更換新卡的;
(三)信用卡被列入止付名單,髮卡銀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四)持卡人死亡,髮卡銀行已收回其信用卡45天的;
(五)持卡人要求銷戶或擔保人撤銷擔保,並已交回全部信用卡45天的;
(六)信用卡帳戶兩年(含)以上未發生交易的;
(七)持卡人違反其他規定,髮卡銀行認為應該取消資格的。
髮卡銀行辦理銷戶,應當收回信用卡。有效信用卡無法收回的,應當將其止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