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解答>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退夥之後產生的債務如何承擔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2.65W)

退夥後根據其是普通合夥人還是有限合夥人,承擔責任的方式不同,普通合夥人對退夥前事項引發的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有限合夥人以取回財產為限承擔有限責任。
普通合夥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一條,合夥人退夥,其他合夥人應當與該退夥人按照退夥時的合夥企業財產狀況進行結算,退還退夥人的財產份額。退夥人對給合夥企業造成的損失負有賠償責任的,相應扣減其應當賠償的數額。
退夥時有未了結的合夥企業事務的,待該事務了結後進行結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五十三條,退夥人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合夥企業債務,承擔無限連帶責任。
有限合夥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夥企業法》第八十一條,有限合夥人退夥後,對基於其退夥前的原因發生的有限合夥企業債務,以其退夥時從有限合夥企業中取回的財產承擔責任。

退夥之後產生的債務如何承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