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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錢人不還錢怎麼樣辦

債務債權律師解答 閱讀(1.36W)

一、積極催討。債務人需要在三年內積極追討債務。
二、律師發函。
三、蒐集證據。存在債權債務關係的相關證據,例如原始借條、借款協議、欠條、收據、聊天記錄、打款記錄等。
四、訴前保全。
五、及時起訴。
六、申請執行。
七、列入黑名單。
迫使債務人清償債務。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起訴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係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理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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