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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欠錢借條不還錢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1.97W)

一、他人欠錢借條不還錢怎麼辦?

他人欠錢借條不還錢怎麼辦?

如果遇到有人借錢不還,首先要保留好相關證據,比如對方的身份證影印件或身份證號、合同、郵件、手機簡訊、錄音、匯款紀錄等,及時起訴要他還錢。在準備起訴時要看借條上面有沒有還錢時間,若有,應在還錢時間到後的三年內起訴,若沒有起訴,則三年的訴訟時效期間已過,當事人已經喪失勝訴權,同時要看有沒有證據證明時效中止或中斷的情況。

準備走司法途徑,那麼首先要準備的是訴訟材料,而其中對訴訟起著決定性作用的是證據。為了實現債權,最好蒐集以下證據:

1、欠條,一般來說,用於討債的最有力的證據莫過於欠條,它出自借錢一方之手,有對方的簽字,作為書證,極具效力。

2、人證,案件審理中,對方可以對己方證據進行質證,為了保證證據的充分性以及萬無一失,找到人證是必不可少的。如果借錢時有其他人在場見證,那麼可以找到這些人對債權進行證明。

3、對方財產證據。訴訟的最終目的是拿到借出去的錢,但不少人為了逃避債務,就會將自己的財產轉移他處。

二、如何去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1、申請

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

2、法院受理

當事人、利害關係人認為執行行為違反法律規定的,可以向負責執行的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當事人、利害關係人提出書面異議的,人民法院應當自收到書面異議之日起15日內審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銷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綜上所述,人們將錢借給他人,如果遇到拖欠不還的情況,應當保留好借錢的證據,包括借貸合同、欠條及借條等,經過溝通無效的,去法院起訴。法院立案後,通知雙方到庭,如果債務人拒絕出庭,原告還可以申請法院缺席審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