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與對方協商,要求對方付款或者撤銷借條;將對方承認沒有給錢的事實談話進行錄音;尋找能證明這一事實的證人等。若協商不成時,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法律依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二)有明確的被告;(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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