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解答>欠款追討律師解答>

債務的追討期是幾年

欠款追討律師解答 閱讀(1.58W)

(1)超過訴訟時效期間,儘量考慮通過友好協商,促進當事人雙方就原欠款、欠條達成的還款協議
(2)如果超過訴訟時效,當事人雙方無法協商的,債權人一方可以考慮向對方發出催收到期款項通知單。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債務的追討期是幾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