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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民間借貸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

以下民間借貸行為不受法律保護:
1、套取金融機構信貸資金又高利轉貸給借款人,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2、以向其他企業借貸或者向本單位職工集資取得的資金又轉貸給借款人牟利,且借款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的;
3、出借人事先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借款人借款用於違法犯罪活動仍然提供借款的;
4、違背社會公序良俗的;
5、其他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效力性強制性規定的。
民間借貸的法律規定如下:
1.借款人應當按照貸款人的要求提供與借款有關的業務活動和財務狀況的真實情況。
2.借款利息不能超過合同成立時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四倍。
3.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
4.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哪些民間借貸行為是不受法律保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