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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對公欠款起訴需要什麼材料

個人債務律師解答 閱讀(6.26K)

收集整理以下相關的資料:
1、債務單位的法律資料包括:債務單位的工商登記資料、因業務聯絡產生的法律檔案(比如合同、債務單位的履約證據材料)、債務單位的財產線索等。
2、如有多次交易,先前交易形成的證據材料可以證明交易慣例的存在。
3、鑑於很可能需要保全或強制執行債務單位的財產,公司可向法院提供其財產線索,如對方的對公銀行賬號或者房產、車輛等的資訊,以便法院查封、扣押、凍結其財產。
4、公司履約(已經送貨並且對方收貨)的證據材料。該證據材料包括但不限於:合同、送貨單、函件、發票、支票、郵寄憑證等。為了不影響證據材料的證明力,公司應掌握證據材料的原件,並確保證據材料中對方簽章的真實性、合法性。
5、是否有債務單位簽章確認的對帳單。對帳單是交易雙方確認帳務的法律檔案,其在法律上構成了債務單位對債務的自認。由於對帳單具有債權文書的法律效力,單憑對帳單,公司即可起訴。
6、曾向債務人單位追償貨款的相關材料,比如催款函、聯絡函、電話錄音等資料。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一十九條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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