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解答>夫妻債務律師解答>

一方債務能否執行夫妻共同房產

夫妻債務律師解答 閱讀(3.01W)

原則上,夫妻一方的債務需要用其個人財產來償還。但實踐中,若是經過其配偶的同意,那麼在償還一方債務的時候執行夫妻共同財產也是可行的。若是配偶不同意執行共同財產,此時也可以先就夫妻共同財產作出劃分,之後再執行屬於債務人一方的財產。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條 【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一方債務能否執行夫妻共同房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