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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理房屋他項權證 | 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2.64W)
辦理房屋他項權證,需要提交什麼材料?
律師解析:房屋他項權證辦理提交的材料:
1、房地產抵押申請表;
2、抵押人身份證;
3、夫妻關係證明(結婚證或戶口簿)或未婚證明;
4、借款抵押合同;
5、房屋所有權證、土地使用權證;
6、房屋評估報告書或抵押物價值協議書;
7、委託辦理的,受託人需提供本人身份證,並提供有法律效力的委託書。法律依據:《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三條
登記機關應當對申請人的申請進行稽核。凡權屬清楚、證明材料齊全的,應當在受理登記之日起7日內決定是否予以登記,對不予登記的,應當書面通知申請人。
《城市房地產抵押管理辦法》第三十四條
第一款,以依法取得的房屋所有權證書的房地產抵押的,登記機關應當在原《房屋所有權證》上作他項權利記載後,由抵押人收執。並向抵押權人頒發《房屋他項權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