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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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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有約定的,那麼就按照約定進行確定。要是沒有約定的話,一般擔保人的保證期限為6個月。
按規定,在合同約定的保證期間和法律規定的保證期間,債權人未對債務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人免除保證責任;債權人已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保證期間適用訴訟時效中斷的規定。但是擔保人也不能說無限期的進行擔保。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反擔保人的擔保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