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解答>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擔保人夫妻共有財產怎麼執行

對於擔保人共有財產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所有人。屬於被執行人夫妻共同財產,但被執行人配偶單獨佔有或登記在其名下,可直接視為被執行人的個人財產,採取查封、扣押、凍結等控制性措施。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民事執行中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規定》第14條,對被執行人與其他人共有的財產,人民法院可以查封、扣押、凍結,並及時通知共有人。 共有人協議分割共有財產,並經債權人認可的,人民法院可以認定有效。查封、扣押、凍結的效力及於協議分割後被執行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對其他共有人享有份額內的財產的查封、扣押、凍結,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予以解除。 共有人提起析產訴訟或者申請執行人代位提起析產訴訟的,人民法院應當准許。訴訟期間中止對該財產的執行。

擔保人夫妻共有財產怎麼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