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抵押物和質押物的區別有什麼

抵押擔保律師解答 閱讀(1.19W)

二者區別如下:
1、抵押物包括動產與不動產;質押物為動產與權利。
2、抵押物不轉移佔有;質押物會轉移佔有。
3、借款人辦理抵押登記的部門為抵押物的相應管理部門;以股票、智慧財產權出質的,借款人需到相應的管理機構辦理出質登記。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條規定: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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