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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欠款利息如何計算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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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判決書生效後,執行判決書的,利息按判決書的數額計算支付,遲延執行的,按照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計算強制執行。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未確定的,不計算。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等於債務人尚未清償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乘以日萬分之一點七五乘以遲延履行期間。

判決書欠款利息如何計算執行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執行程式中計算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一條: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三條規定加倍計算之後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包括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和加倍部分債務利息。 遲延履行期間的一般債務利息,根據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方法計算;生效法律文書未確定給付該利息的,不予計算。 加倍部分債務利息的計算方法為:加倍部分債務利息=債務人尚未清償的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除一般債務利息之外的金錢債務×日萬分之一點七五×遲延履行期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