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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主拿假借條起訴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債務債權 閱讀(3.35W)

一、債主拿假借條起訴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債主拿假借條起訴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涉嫌虛假訴訟罪或者詐騙罪。

借條是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債權憑證。借條需要是真實合法的,偽造借條是否構成犯罪,應當根據具體的事實區別對待:一般情況下,偽造借條,不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或者沒有進行虛假訴訟,那麼很難構成犯罪。比如,偽造借條是因對方確實與偽造人存在債務關係,債務原因並不是借款而是所欠勞務費、租賃費或者其他費用,這類情況就很難認定為犯罪。當然,偽造借條也可能構成犯罪:

(1)偽造借條可能構成詐騙罪。詐騙罪成立的要件,偽造證據是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的手段,騙取他人財物,數額巨大。受害人本身對行為人沒有債務關係,行為人虛構借條可以體現其採用虛構事實的具體行為。

(2)偽造借條可能構成虛假訴訟罪。通過偽造的借條進行訴訟,騙取財物的可能構成虛假訴訟。虛假訴訟是指為謀取不正當利益,以捏造的事實提起民事訴訟,妨害司法秩序或者嚴重侵害他人合法權益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二、填寫借條的注意事項

借款時宜寫“借條”,不宜寫“欠條”

借條和欠條均是一種債權債務的憑證,但兩者之間有很大的區別。借條是借款人向出借人出具的借款書面憑證,它證明雙方建立了一種借款合同關係;而欠收是雙方基於以前的經濟往來而進行結算的一種結算依據,它實際上是雙方對過往經濟往來的結算,僅是代表一種純粹的債權債務關係,並不代表借款合同關係。因此借款時宜寫“借條”,而不宜寫“欠條”,以省去訴訟中解釋“欠”款原因、用途的舉證責任。

借款時雙方約定的利率宜寫入借條中

實踐中有不少債主誤解民間借款不能收取利息,所以利息只在口頭約定,而沒有寫進借條中。事實上,法律規定民間借款雙方可在銀行同期貸款利率的4倍範圍內約定利息。

根據相關的法律規定,當事人進行起訴的時候,除了需要提交起訴狀,還需要提交相關的證據資料,如果提供虛假的證據資料的話,那麼涉嫌的是虛假訴訟罪或者是詐騙罪,具體根據案件的實際情況來追究相關的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