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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需要承擔什麼責任

經營管理 閱讀(8.93K)

法人需要承擔以下責任:
1、對其法定代表人和其他工作人員的經營活動承擔民事責任;
2、全民所有制企業法人以國家授權經營管理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3、集體所有制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
4、中外合資經營企業法人、中外合作經營企業法人、外資企業法人以企業所有的財產承擔民事責任,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5、企業、企事業單位按照合同約定獨立經營的,其權利和義務在合同中約定,各自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三條
公司法定代表人依照公司章程的規定,由董事長、執行董事或者經理擔任,並依法登記。公司法定代表人變更,應當辦理變更登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十一條
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章程的規定,代表法人從事民事活動的負責人,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以法人名義從事的民事活動,其法律後果由法人承受。
法人章程或者法人權力機構對法定代表人代表權的限制,不得對抗善意相對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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