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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如何避免債務人轉移財產

債務債權 閱讀(1.96W)
債權人如何避免債務人轉移財產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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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撤銷債務人轉移離婚財產行為可以不




    債權人撤銷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實施的危害債權的行為,請求法院予以撤銷的權利。婚姻法二十九條規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因此債務人夫妻二人的財產分割是雙方約定完成的,而非法定的劃分標準,故債務人為轉移財產而淨身出戶以此躲避個人債務是具有可行性的。同時,合同法第二條的規定,婚姻、收養、監護等有關身份關係的協議,適用其他法律規定。本案中,應當這樣理解,對於離婚協議中涉及身份關係的部分,不能適用合同法。



    離婚協議包含了財產、人身關係兩部分,對於人身關係部分,不能撤銷。但是,對於財產約定部分,根據合同法第七十四條規定,因債務人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