書記員:當事人及其訴訟代理人入庭,現在宣佈法庭紀律。
1、訴訟參與人應該遵守下列紀律:
①、訴訟參與人應當遵守法庭規則、維護法庭秩序,不得喧譁、吵鬧;
②、不得吸菸、隨地吐痰;
③、不得中途退庭;
④、發言、陳述、辯論須經審判長許可,並站立;
⑤、請所有到庭人員將隨身攜帶的BP機、手機關閉。
2、旁聽人員必須遵守下列紀律:
①未經許可,不得記錄、錄音、錄影和攝影;
②不得隨意走動和進入審判區;
③不得發言、提問、吸菸和隨地吐痰;
④不得鼓掌、喧譁、鬨鬧和實施其他妨害審判活動的行為;
⑤未成年人、精神病人、醉酒的人及其他不宜旁聽的人不得旁聽。旁聽人員對法庭的審判活動有意見,可在閉庭後用書面形式向人民法院提出。
3、對於違反法庭紀律的人,審判員可以口頭警告、訓誡;也可以沒收膠捲、錄音帶、攝影器材和無線通訊工具;責令退出法庭或經院長批准予以罰款、拘留。
4、對鬨鬧、衝擊法庭,侮辱、誹謗、威脅、毆打審判人員等嚴重擾亂法庭秩序的人,依法追究刑事責任,情節較輕的,予以罰款、拘留。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我們在日常的經濟生活中,難免是會遇到經濟糾紛的情況的,此時我們應當注意相關的民事訴訟的解決經濟糾紛的途徑,意在必要的時候維護自身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