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債權債務>債務債權>

欠錢不還怎麼辦被拘留幾天?

債務債權 閱讀(2.32W)

一、欠錢不還怎麼辦被拘留幾天?

欠錢不還怎麼辦被拘留幾天?

1、欠錢的前提下,如果對方拒不履行法院判決,不履行償還義務的,最多也只能拘留15天。如果對方確實是沒錢,還不能拘留,只能中止執行。

2、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法院對被告之間的糾紛作出的判決是生效法律文書,具有強制執行的效力。

3、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可以向法院申請執行,由法院對其採取強制措施,迫使其履行義務。需注意的是必須在判決書確定的履行期屆滿後1年內提出申請。未按生效判決履行支付貨款的義務,應當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利息。同時,拒不履行生效判決,如果情節嚴重,還可能被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罰金。

4、申請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以及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一方拒絕履行的,對方當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立案庭申請執行,也可以由審判員移送執行員執行。申請強制執行的期限是判決生效後二年內,可以中止、中斷。法院收到申請後六個月內進行執行

二、欠錢不還拘留放出來了,多久還可以在進行拘留

若法院已作出判決,當事人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被執行人拒不執行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是指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行為。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下列情形屬於《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的“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一)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財產或者無償轉讓財產、以明顯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二)擔保人或者被執行人隱藏、轉移、故意毀損或者轉讓已向人民法院提供擔保的財產,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三)協助執行義務人接到人民法院協助執行通知書後,拒不協助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四)被執行人、擔保人、協助執行義務人與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通謀,利用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職權妨害執行,致使判決、裁定無法執行的;

(五)其他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情形。

綜上所述,被執行人故意隱匿財產拒不執行判決的,可以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擔保人故意轉讓已經提供擔保的財產的行為,應當承擔刑事責任,協助義務人拒不執行協助義務的,應當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