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別人欠錢不還人不是本地的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2.41W)

一、別人欠錢不還人不是本地的怎麼辦?

別人欠錢不還人不是本地的怎麼辦

事人可以先協商,約定分期償還,協商不成可以起訴到人民法院,請求依法判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一百二十一條 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

(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工作單位、住所、聯絡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聯絡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別、工作單位、住所等資訊,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名稱、住所等資訊;

(三)訴訟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與理由;

(四)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二、欠錢不還起訴後被告不出庭怎麼辦?

1、被告不出庭可以進行缺席判決,由被告自行承擔沒有辯護的惡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三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四條 被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第一百四十五條 宣判前,原告申請撤訴的,是否准許,由人民法院裁定。

人民法院裁定不准許撤訴的,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缺席判決。

2、如必須被告出庭的案件,兩次合法傳喚不到庭,會採取拘傳措施;

3、判決後被告不還,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4、執行期限一般六個月內,案情複雜經批准可以延長,如果被執行人無財產可供執行,案件只有終結。

債務糾紛的管轄法院也應該是債務人所在地的法院,因為債權人要知道,將來法院的判決書下來以後,一旦債務人拒不執行判決書,肯定是債務人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時候比較方便一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