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銀行債權債務關係是什麼?

債務債權 閱讀(1.88W)

債權債務關係是社會關係中常見的一種,大多數人們會把錢存在銀行,當銀行吸收了存款就形成了銀行債權債務關係,但是吸收存款的物件是不一樣的,可以使個人和企業也可以是政府機構。所以銀行債權債務關係較複雜,這裡簡單說明下銀行債權債務關係。

銀行債權債務關係是什麼?

一、銀行債權債務關係

銀行與存款人的債權債務關係是客戶將其款項存入銀行而使商業銀行對其具有債款義務而形成的法律關係。存款人(客戶)在銀行開立賬戶存款,和銀行間形成合同關係,銀行是債務人,客戶是債權人。

客戶填寫開戶申請書、開立賬戶存款的過程,就是與銀行訂立合同的過程。客戶到銀行填寫開戶申請書,是向銀行提出建立合同關係的要約;銀行為客戶開立賬戶,即是對客戶要約的承諾。在開立賬戶以後,銀行向客戶提供存摺或存單,這是客戶與銀行間合同關係的證明。銀行與客戶之間的合同關係是連續的合同關係,一旦某一賬戶建立以後,所有的同類型的存款活動,無論其次數多少,都構成該連續的合同關係的一部分。

客戶通過開立賬戶將款項存入銀行,不僅將貨幣的保管權交給了銀行,而且將貨幣的所有權也讓渡給了銀行。銀行有權自主支配該項資金,例如,可以用於投資、放款等而不必徵得客戶的同意。由於金錢是特殊的種類物,當存款人要求銀行返還時,銀行不必將原貨幣交還客戶,而只將等值貨幣返還客戶即可。因此,銀行吸收的存款可以做銀行資本使用,銀行可保留對收益的所有權。由存款而形成的銀行與客戶之間的法律關係,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客戶按賬戶上的記載擁有要求銀行還本付息的債權,銀行承擔到期或根據客戶指示償還本息的義務。

商業銀行與借款人的債權債務關係是指符合條件的借款人依照法律規定和合同約定向商業銀行借款而形成的法律關係。商業銀行一方面廣泛吸收社會閒散資金,從而成為儲戶的債務人;另一方面,商業銀行又將存款作為資本貸放給急需資金的企業、組織和個人,從而又成為債權人。銀行享有到期要求借款人還本付息的權利,借款人則承擔到期還本付息的義務。銀行放款所收的利息通常高於付給儲戶的利息,其利息差是商業銀行利潤的一項重要來源。

商業銀行在接受存款時,只以自身的信用作為還款保證,而並不提供任何擔保。但在放款時,則分為兩種情況:信用貸款和擔保貸款。

信用貸款是以借款人的自身信譽為貸款條件,不需提供擔保。由於信貸資金能否順利收回關係到商業銀行業務的正常運轉、關係到存款人利益的實現,所以,商業銀行在放貸前應對借款人的信用等級進行評估,應進行必要的貸款調查,在此基礎上才能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

擔保貸款是指借款人借款時必須向銀行提供擔保。所以,擔保貸款的借款人除了承擔還本付思的義務外,還要承擔向銀行提供擔保的義務。

根據《 合同法》規定,商業銀行提供貸款,與借款人簽訂借款合同,必須採取書面形式,明確約定貸款種類、借款用途、金額、利率、還款期限、還款方式、違約責任和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事項。

通過銀行債權債務關係銀行可以管理他的客戶,並且挖掘新客戶。同時也有利於銀行營業和內部財務管理。人們熟悉銀行債權債務關係可以清楚地認識到自己在銀行客戶中的地位。如還需瞭解,可以繼續閱讀下面的延伸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