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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高利貸算債務債權處理嗎

債務債權 閱讀(1.31W)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放高利貸算債務債權處理嗎

精選律師 · 講解例項

怎麼放高利貸


一般而言,所謂高利貸是指索取特別高額利息的貸款行為。目前,法學界不外乎三種不同的觀點。

1、借貸的利率只要超過或者變相超過國家規定的利率,即構成高利貸。如目前的規定是民間借貸利息不準超過銀行同期利率的4倍,超過了就是高利貸,法律不予保護。

2、認為高利貸法定界限不能簡單地以銀行的貸款利率為引數,而應根據各地的實際情況,專門制定民間借貸指導利率,超過指導利率上限的,即構成高利貸。凡約定利息超過法定指導利率的,其超過部分無效,債權人對此部分無請求給付的權利。

3、高利貸就是一種超過正常利率的借貸。至於超過多少高利貸,因無法律,實踐中只能按照民法通則和有關法律規定的精神,本著保護合法借貸關係,有利於生產和穩定經濟秩序的原則,對具體的借貸關係進行具體分析,然後再認定其是否構成高利貸。

無論分歧多少,這三種觀點都不存在涉嫌犯罪的問題。

而非法經營罪,是指違反法律規定,擾亂市場秩序,情節嚴重的行為。

根據刑法第225條規定:“違反國家規定,有下列非法經營行為之一的,涉及非法經營罪:

(一)未經許可經營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專營、專賣物品或者其他限制買賣的物品的;

(二)買賣進出口許可證、進出口原產地證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經營許可證或者批准檔案的;

(三)未經國家有關主管部門批准,非法經營證券、期貨或者保險業務的;

(四)其他嚴重擾亂市場秩序的非法經營行為。”

同時,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關於經濟犯罪案件追訴標準的規定》第70條對本罪的認定尺度作了詳細說明。裡面,均未涉及高利貸行為。所以,非常一般人的觀點是:放高利貸不構成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