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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公證怎麼辦理

債務債權 閱讀(3.12W)
民間借貸公證怎麼辦理
辦理民間借貸協議公證,由出借人或借用人的戶籍所在地的公證處管轄,也可以由出借人、借用人簽訂借貸協議的簽訂地公證處管轄。如果借用人由第三方提供擔保的,擔保人可參與簽訂協議的,公證管轄同上。如擔保人單方向出借人出具擔保書並申請公證的,由擔保人戶籍所在地或擔保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管轄。 
申辦民間借貸協議公證,當事人應向公證處提交下列材料:⑴、出借人、借用人及擔保人填寫的借貸協議公證申請表。⑵、出借人、借用人及擔保人的身份證明(如戶口簿、身份證等),若出借人、借用人及擔保人已婚的還應提交各自的結婚證或夫妻關係證明書。當事人已婚的,夫妻雙方均應親自到公證處,如果夫妻一方親自到場確有困難的,應向公證處提交本人自願出借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一定的金錢或自願提供作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某項動產或不動產為借用人擔保的宣告。標的較大時,該宣告書還應經公證機構或所在工作單位證明,證明該宣告書確係其本人所寫。⑶、出借人的存款證明。⑷、擔保人擁有擔保財產(包括動產或不動產)的證明。⑸、借貸協議草稿。
借貸協議當事人在申辦公證中,可以要求使借貸協議成為具有強制執行效力的債權文書,當債務人不履行協議時,債權人可以不經訴訟程式而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條
在借貸、買賣、貨物運輸、加工承攬等經濟活動中,債權人需要以擔保方式保障其債權實現的,可以依照本法規定設定擔保。
本法規定的擔保方式為保證、抵押、質押、留置和定金。

《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八條  借款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但是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借款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