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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經簽名改借條的行為是否合理

債務債權 閱讀(1.24W)

一、已經簽名改借條的行為是否合理?

已經簽名改借條的行為是否合理

單方修改借條的行為是不合理的,借條一旦確定,不宜單方修改,包括借條時間都不得改動,否則容易被認定偽造借條。

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三條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二、寫借條要寫清楚哪些事項?

(1)借款的期限,這筆錢借用多長時間是要在借條中明確記載的,比如說自借條成立起兩年內還款,或者具體到某一時間點還款。其次就是什麼啥時候借款,出借人要在約定的時間把錢借給借款人,沒有在約定時間把錢給借款人的,給借款人造成的損失,出借人是要給出相應的賠償的;

(2)借款的利率,利率應當在借款的時候在借條上載明,還款的時候按照雙方約定好的借條的利率進行還款;

(3)借款的幣種,借的是人民幣還是其他幣種要說明;

(4)借款的數額,借款的數額必須明確,如果借款約定了利息,那麼要注意的是,該借款的利息是不能預先從借款的數額里扣除的,例如借款一萬元,約定利息伍百元,約定的五百元的利息不能先從一萬元里扣除只給借錢的人九千五百元。如果預先扣除了利息,則按照實際借款的數額也就是九千五百元來計算利息並還款。

(5)借款的用途,在借條中一定要明確借款的用途,保證借款人借錢是用來從事正當合法的工作的,在借款的期間,出借人是可以監督、檢查借款的使用請款,監督借款人是否按照借條的約定從事的是合法正當的工作,如果借款人沒有按照借條上約定的用途去使用借款,那麼出借人就可以要求借款人提前還款。

綜上所訴,借條肯定是不能單方面修改的,如果單方面修改借條,比如說債權人擅自修改了借款金額,修改以後的借條是無效的,而且這樣做也很容易引起債務糾紛,雖然借條保留在債權人手中,但債務人也可以對借條拍照儲存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