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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代位追償幾天放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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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中代位追償幾天放款

一、交通事故中代位追償幾天放款?

代位追償放款的時間沒有明確規定,車主有代位追償的,需求要找保險公司申請,若符合相關約定,保險公司會在1-5個工作日完成賠付,具體以實際到賬為準。至於保險公司什麼時候能從第三方責任方要到賠款,需根據實際案件的情況確定。

代位追償的法定條件:

1、被保險人因保險事故對第三者享有損害賠償請求權。

2、保險人已向被保險人支付了保險金。

3、代位求償權的金額以給付的保險金額為限。

二、代位追償權糾紛的訴訟流程是怎樣的?

1、原告起訴。

2、法院受理後將起訴書副本送達被告。

3、被告在十五日內提交答辯狀,法院在五日內將答辯狀副本送達原告如果被告不提交答辯狀,不影響審理。

4、決定開庭審理的案件,法院在三日前通知當事人並公告。

5、法庭調查階段包括:當事人陳述;告知證人的權利義務,證人作證,宣讀未到庭的證人證言;出示書證、物證和視聽資料;宣讀鑑定結論;宣讀勘驗筆錄。

6、法庭辯論包括:原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被告及其訴訟代理人答辯;第三人及其訴訟代理人發言或者答辯;互相辯論。法庭辯論終結,由審判長按照原告、被告、第三人的先後順序徵詢各方最後意見。

7、法庭辯論終結,應當依法作出判決。判決前能夠調解的,還可以進行調解,調解不成的,應當及時判決。

8、判決宣告。

三、代位追償權糾紛的訴訟費由誰承擔?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二十九條 訴訟費用由敗訴方負擔,勝訴方自願承擔的除外。

部分勝訴、部分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共同訴訟當事人敗訴的,人民法院根據其對訴訟標的的利害關係,決定當事人各自負擔的訴訟費用數額。

第三十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改變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的,應當相應變更第一審人民法院對訴訟費用負擔的決定。

第三十一條 經人民法院調解達成協議的案件,訴訟費用的負擔由雙方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決定。

代位追償權是保險公司對第三人所享有的一種法定權利,如果情況屬實,原則上第三人應當及時把錢還給保險公司,可是第三人拒絕賠償的情況下,若打官司處理,法院審理的時間最低是6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