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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擔保人才還錢?

債務債權 閱讀(1.42W)

一、在什麼情況下擔保人才還錢?

在什麼情況下擔保人才還錢?

可以要求保證人還錢的情況為:債務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出現當事人約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有期限限制。如果當事人有約定的,是當事人約定的期限,無約定的,是主債務履行期滿六個月。

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為一般保證。

第六百八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和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情形時,債權人可以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請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

二、民間借貸擔保人能否有責任期限

民間借貸案件的擔保人可以由責任期限,在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六百九十二條

保證期間是確定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的期間,不發生中止、中斷和延長。

債權人與保證人可以約定保證期間,但是約定的保證期間早於主債務履行期限或者與主債務履行期限同時屆滿的,視為沒有約定;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為主債務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六個月。債權人與債務人對主債務履行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期間自債權人請求債務人履行債務的寬限期屆滿之日起計算。

在當代的社會,債務全部清償到期的債務,這個時候如果存在擔保,那麼按照法律當中的規定,完全是可以要求擔保人承擔責任的。但也是需要根據實際情況來判斷,因為不管是一般保證還是連帶保證,都是存在著保證期限,超過保證期限就不需要承擔債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