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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什麼情況下借錢不還會坐牢

個人債務 閱讀(2.85W)

一、在什麼情況下借錢不還會坐牢

在什麼情況下借錢不還會坐牢

1、拒不執行要坐牢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刑法規定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生效的法律文書罪,情節嚴重的將處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個判刑前提是借錢不還,債權人到法院起訴後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債務人拒不還錢,債權人可以提供被執行人有財產而不還錢的證據,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因此,債務人有錢最好及時還錢,別把債權人惹急了,否則到時間免不了牢獄之災。

2、信用卡逾期不還要坐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並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3、“借錢不還”型詐騙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條詐騙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並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借錢不還”型詐騙,即借貸式詐騙,是指行為人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用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的欺騙方法,通過借貸的形式,騙取公私財物的詐騙方式。

二、借錢不還中間人有責任嗎

需要根據中間人的性質來區分:

1、中間人是保證人,其在保證期間承擔責任;

2、中間人是居間人,在現實生活中有很多借款是通過中間人撮合而取得借款的,中間人撮合借款屬於進行居間服務,而居間人對債務人償還債務是有一定責任的。

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居間有人義務向委託人如實報告簽訂借款合同的有關情況,如果居間人有隱瞞行為的,債務人逃跑後,居間人有一定的責任,這個時候就可以起訴中間人。

根據法律規定,居間合同是居間人向委託人報告訂立合同的機會或者提供訂立合同的媒介服務,委託人支付報酬的合同。

居間人應當就有關訂立合同的事項向委託人如實報告。居間人故意隱瞞與訂立合同有關的重要事實或者提供虛假情況,損害委託人利益的,不得要求支付報酬並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

3、中間人僅僅作為義務介紹人,沒要求任何報酬。此時不承擔責任。

一般來說,借錢不還屬於民事方面的糾紛,不會涉及到刑事犯罪,也就不存在要不要坐牢的問題。不過,因為在借錢不還的過程中,也有可能出現其他一些意外的情況,比如法院判決還錢之後,有能力償還但是還拒不償還。此時,有可能構成拒不執行法院判決裁定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