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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債務購買意向書

債務債權 閱讀(4.9K)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債權債務購買意向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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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權轉讓意向書



    【檔案說明】 股權轉讓意向書用於收購現有(企業型別)。轉讓意向書除了其保密和誠信談判規定外並無約束力,草擬它是為了允許收購方有更多時間對要收購的公司進行適當的評估。


    【風險提示】


    本檔案只應用於一般的參照,讀者在任何時候,擬議任何法律協議均應獨立創作,自我獨


    立完成詳細的專業意見,不應過分依賴本檔案或其他專業意見。


    【正文】 股權轉讓意向書 本意向書由以下雙方於 年 月 日在[]簽訂:______(甲方名稱)(“甲方”),一家依照______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註冊地址為______;和 ?______(乙方名稱)(“乙方”),一家依照______法律合法成立並有效存續的公司,註冊地址為______。甲方和乙方合併稱為“雙方”,單獨稱為“一方”。


    1、[ ](“公司”),一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合法設立並存續的 企業(公司)其主要營業場所位於[ ];


    2、乙方擁有公司[ ]%的股份;及


    3、 甲方希望向乙方購買其在公司擁有的[ ]%(所有、部分)股份。 因此,雙方表達由甲方向乙方購買其對[ ](“公司”)的股權(以下簡稱“股權轉讓”)的共同意向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