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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前的個人債務需要由個人償還嗎?

債務債權 閱讀(8.18K)

一、離婚前的個人債務需要由個人償還嗎?

離婚前的個人債務需要由個人償還嗎?

夫妻離婚前的個人債務應該由個人償還。但是如果婚前個人債務是用於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或者用於共同生產經營的債務都屬於夫妻共同債務,夫妻共同債務是需要夫妻共同清償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四條【夫妻共同債務】夫妻雙方共同簽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後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屬於夫妻共同債務。

夫妻一方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但是,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哪些情形可以認定為夫妻個人債務?

1、夫妻一方婚前所負的債務。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援。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於婚後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

2、夫妻雙方約定由一方個人負擔的債務,但如果將共同債務約定為一方的個人債務,或者將一方的個人債務約定為另一方的個人債務,必須經債權人同意,否則不具有法律效力

3、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與債務人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

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一方以個人名義所負債務,夫妻一方能夠證明債權人在債權債務關係成立時知道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即債權人明知夫妻約定實行分別財產制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應認定為其個人債務。

5、 其他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如一方因個人實施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

綜合上面所說的,離婚時會對雙方的債務進行認定,對於離婚前的個人債務由個人承擔,而對於共同的債務就需要由雙方共同的償還,因此,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認定清楚,不同的債務所處理的方式就會完全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