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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債務債權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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虛構債務債權撤銷

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債權債務可以轉移也可以因債務人的償還行為而消失。但不管是債權債務的轉移還是債權債務的消失都必須符合相應的法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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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證明配偶虛構債務


偽造虛假債務是侵佔夫妻共同財產的諸多手段中最為惡劣的一種情形,在訴訟過程中一經查實屬偽造債務,法院一般會以妨礙民事訴訟活動給予司法處罰。但在實踐中,給予處罰的相對較少,主要原因是查實偽造相對困難,一般的做法是對該債務不予認定。但即便是這樣,對受害方來說也是非常重要的。實踐中,編造的虛假債務數額常常不小。究竟該如何應對虛假債務呢?可從以下四個方面來探究:

(一)找到該債務的債權人要求說明債務形成的來龍去脈。虛假債權人大多編造的理由是,對方因公司經營需要向對方借款,若該債款不是用於股東出資,則不應由個人承擔。

(二)在訴訟中,若只有借條,而債權人不出庭作證,則該借條一般不會認可。

(三)若該借款並沒有用於家庭生活需要,則只能算作對方的個人債務,不應由配偶承擔。

(四)從借款的時間上的紕漏來說明該筆借款的虛假性,或根本沒必要用該筆借款,來達到不予認可該債務的目的。

現實生活中,夫妻離婚時涉及債務處理的情況並不罕見,很多人對債務分擔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往往大動干戈,寸步不讓,有些甚至出現虛構債務的情況。因為離婚案件的債務分擔涉及夫妻雙方的經濟利益和經濟責任,所以特別是面對一些責任較為重大的債務時,當事人最好還是尋求婚姻家庭律師的幫助,讓他們協助自己調查取證,出庭應訴,以更好地維護自身的經濟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