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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是幾年時間?

債務債權 閱讀(1.64W)

一、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是幾年時間?

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是幾年時間?

不當得利的訴訟時效是三年時間,訴訟時效是指權利人在法定期間內不行使權利即喪失請求人民法院依法保護其民事權利的法律制度。訴訟時效一般適用於債權請求權以及繼承權請求權等,由於不當得利返還請求權屬於債權請求權的一種,因此,不當得利也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訴訟時效為三年。訴訟時效期間分三種,分別為特別訴訟時效期間、普通訴訟時效期間、最長訴訟時效期間,並規定了訴訟時效期間從何時起算。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與最長訴訟時效期間適用範圍相同,適用於特別訴訟時效期間適用範圍以外的請求權,二者除期限不同外尚有如下區別: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應當知道權利受侵害之時起算,而最長訴訟時效期間,從權利受侵害之時起算;普通訴訟時效期間可能有中止、中斷,麗最長訴訟時效期間沒有中止、中斷的問題。

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的前提是權利人不知道或不應當知道權利被侵害。現實生活中,不當得利受損人的權利被侵害往往不是受益人的行為所致,而主要是受損人自己,個別情況下是第三人的過錯或自然事件引起的。在受損入自己過錯的情況下發生不當得利,受損人是知道至少是推定受損人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因此,不當得利是受損人自己引起的,不適用最長訴訟時效期間。

二、《民法典》對於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第一百八十九條 當事人約定同一債務分期履行的,訴訟時效期間自最後一期履行期限屆滿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對其法定代理人的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該法定代理終止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一條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損害賠償請求權的訴訟時效期間,自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起計算。

第一百九十二條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的,義務人可以提出不履行義務的抗辯。

訴訟時效期間屆滿後,義務人同意履行的,不得以訴訟時效期間屆滿為由抗辯;義務人已經自願履行的,不得請求返還。

第一百九十三條 人民法院不得主動適用訴訟時效的規定。

第一百九十四條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下列障礙,不能行使請求權的,訴訟時效中止:

(一)不可抗力;

(二)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沒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喪失民事行為能力、喪失代理權;

(三)繼承開始後未確定繼承人或者遺產管理人;

(四)權利人被義務人或者其他人控制;

(五)其他導致權利人不能行使請求權的障礙。

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滿六個月,訴訟時效期間屆滿。

對於不當得利的有關處理情況,是需要嚴格基於實際的形成原因來進行辦理的,涉及到因違法的行為對他人造成了侵權的,其獲得的不當得利就是屬於違法所得,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司法程式來追究有關的法律責任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