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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轉讓撤銷權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債務債權 閱讀(2.17W)

債權轉讓在合同履行過程中是常見的現象。債權轉讓同時可能涉及債權轉讓撤銷權的問題,在行使撤銷權的時候需要注意一些相關的細節。債權轉讓撤銷權的注意事項小編在下文中已經為您整理出來了,希望對您有幫助。

債權轉讓撤銷權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債權轉讓撤銷權需要注意哪些方面?

一、債權轉讓合同對債務人的生效要件

債權的轉讓是合同主體的變更,第三人取得合同權利成為合同當事人。轉讓合同儘管是轉讓人(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關係,但往往涉及到債務人的利益。對於債權轉讓生效要件,債權人轉讓債權時,只需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不必徵得債務人同意,但未經通知,債權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債務人仍然可以向原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轉讓通知是債權轉讓對債務人生效的要件。

二、債權轉讓債權人是否通知債務人

怎樣認定債權轉讓已經通知債務人,一般有兩種方式:一是債權人通知債務人,債權人對其享有的債權已轉讓給第三人。另一種通知方式是債權人、受讓人、債務人共同訂立債權轉讓協議,債務人在債權轉讓協議書上簽字、蓋章,可認定債權人已盡債權轉讓通知義務。

三、債權轉讓時效

債權轉讓通知與訴訟時效,關於債權轉讓後訴訟時效是否中斷,債權人與受讓人之間的債權轉讓未通知債務人時,不可能發生訴訟時效中斷,只有將債權轉讓的事實通知債務人後才有可能發生訴訟時效中斷的問題。債權轉讓通知並不當然導致訴訟時效中斷。但是如果債權轉讓通知中同時有催收債務的內容,或債務人收轉讓通知後明確表示同意履行義務,債權轉讓通知就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果。這與《民法通則》第140條“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的規定是相符的。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八十條規定:“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未經通知,該轉讓對債務人不發生效力。”這一條明確了我國在債權讓與對債務人生效的問題上採用的是通知原則,債權人轉讓權利的,只需通知債務人,即對債務人發生效力。

四、債權轉讓的限制條件

1、根據合同性質的不得轉讓,如撫養費等。

2、雙方當時約定權利的不能轉讓。

3、依照法律規定的不得轉讓。

本站小編從四大方面為您總結了債權轉讓撤銷權需要注意的相關問題。債權轉讓只要注意了以上四個方面的內容,一般不會遇到相關的糾紛,但是實踐中,債權轉讓的糾紛也是經常發生的,如果你遇到債權轉讓方面的糾紛,需要專業的法律處理意見,可以諮詢本站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