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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

債務債權 閱讀(1.27W)

俗話說,“欠債還錢,天經地義”,但是在生活中,我們常常遇到朋友借錢不還的狀況。如果借錢數額較小就會作罷,但是如果借錢數額過大,應該怎麼辦呢?今天,本站小編為大家出謀劃策,幫你解決朋友借錢不還的難題。

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

一、朋友借錢不還怎麼辦?

欠款糾紛產生後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只要運用及時和恰當,就會收互事半功倍的效果。但由於一些債權人常常為了不傷和氣,協商階段的時間拖得太長,從而坐失了很多收回欠款的良機。

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債權人請求債務方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債務人在收到人民法院發出的支付令後十五日內沒有清償債務,或沒有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式處理。

二、朋友借錢不還該怎麼起訴?

如果借款期限已經滿,經出借人催要而仍未償還借款的,出借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運用法律武器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出借人在起訴時要注意訴訟時效,《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施行)第188條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如果超過三年的訴訟時效,人民法院就會不予受理,出借人的債權就失去了法律保護。為了防止超過訴訟時效,出借人可以在訴訟時效屆滿前讓借款人寫出還款計劃,從而使訴訟時效中斷。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新的訴訟時效就可以從中斷之日起重新計算,這樣,出借人不僅擁有了起訴權,而且可以繼續擁有勝訴權,從而有利於保護出借人的合法權益。

在起訴時,債權方大概有以下一些證據要注意收集:有關債務方主體資格的證據、合同或協議、送貨單(一定要債務方簽收)、託運單、欠條及各種結算票據等,其他與該欠款有關的電報、傳真、函件等都應妥善儲存。對於已收集到的證據要及時向人民法院提供。

對於那些因特殊情況可能滅火或今後難以取得的證據,可以及時向人民法院申請證據保全;對於那些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證據,可及時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

以上就是對朋友借錢不還的應對策略,希望對您有所幫助。對於借錢不還的朋友,首先應該催告他還錢,如果不還的話,申請支付令或者直接向法院起訴。當然,起訴時一定要有足夠的證據。必要時,您可以委託我們本站網站的專業律師來幫助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