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擔保人未還錢的責任怎麼劃分

債務債權 閱讀(8.89K)

一、擔保人未還錢的責任怎麼劃分

擔保人未還錢的責任怎麼劃分

擔保人一般負連帶責任,也就是說貸款人貸款時間到了不償還,擔保人是有責任承擔的。

一般的貸款擔保有兩種方式,一種是連帶責任擔保,一種是一般的擔保。主要看合同中承諾的是那種擔保責任。

1、如果說當事人在不能履行債務時,由保證人承擔責任的為一般保證(最常見的一種擔保);如果擔保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並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

2、連帶責任保證。主要是指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擔保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這種情況下債權人(一般指銀行)就可以要求擔保人對債務人在合同規定的範圍內承擔擔保責任。還有一種就是當事人對擔保方式沒有約定或不明確的,按照連帶責任擔保承擔責任。

二、擔保人應承擔的責任

擔保人承擔的責任分為兩種:

1、一般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在債務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時,擔保人要為其承擔該責任,即清償到期債務。

2、連帶保證責任。其所負的責任是,當債務已到清償期,債權人有權要求債務人或保證人償還債務。當保證為一般保證時,保證人有先訴抗辯權,即保證人在債權人未就債務人的財產申請強制執行或執行擔保物權未果前,拒絕債權人的請求償還的權利。連帶保證人沒有這種權利。

撤銷擔保人的責任:同一債權既有保證又有物的擔保的,債權人在主合同履行屆滿後怠於行使擔保物權,致使擔保物的價值減少或者毀損、滅失的,視為債權人放棄部分或者全部物的擔保,保證人在債權人放棄權利的範圍內減輕或者免除保證責任。

擔保人根據其對應的責任根據其擔保的性質來確定,並不是所有的擔保責任都是一樣的,有的擔保責任可以不用替債務人還款,但是有的擔保責任在債務人不能償還債務的情況下,就需要由擔保人來償還債務,只有把對應的擔保責任搞清楚了才能更好的去履行擔保人的職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