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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不還起訴擔保人能否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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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事糾紛的拘留條件

欠債不還起訴擔保人能否拘留?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一十一條 訴訟參與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情節輕重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1、偽造、毀滅重要證據,妨礙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

2、以暴力、威脅、賄買方法阻止證人作證或者指使、賄買、脅迫他人作偽證的;

3、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已被查封、扣押的財產,或者已被清點並責令其保管的財產,轉移已被凍結的財產的;

4、對司法工作人員、訴訟參加人、證人、翻譯人員、鑑定人、勘驗人、協助執行的人,進行侮辱、誹謗、誣陷、毆打或者打擊報復的;

5、以暴力、威脅或者其他方法阻礙司法工作人員執行職務的;

6、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的。

人民法院對有前款規定的行為之一的單位,可以對其主要負責人或者直接責任人員予以罰款、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欠債不還對擔保人的處理辦法

債務人未按照約定歸還已經到期的借款,對此債務人已經構成違約。這一違約行為還表明,他將不會履行雙方約定的還款義務,因此,債權人有權根據《合同法》第94條和第108條起訴債務人,要求其還款,並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

如果債務人人當初在借錢時提供了保證人,根據《擔保法》的規定,保證分為一般保證和連帶責任保證,如果保證合同中未約定保證方式或者約定不明確,按照連帶責任保證方式承擔保證責任。

因此,保證人對該筆借款承擔連帶保證責任。在債務人不歸還到期債務的情況下,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歸還,也可以要求保證人歸還。也就是說,債權人可以把保證人作為共同被告向法院起訴。

綜上所述,對於欠債不還起訴擔保人能否拘留的解答是否定的,欠債不還為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的糾紛,屬於民事糾紛,一般可以通過民事訴訟解決,在到法院起訴時可以同時起訴擔保人。若債務人與擔保人拒不執行法院判決且態度惡劣或者構成犯罪的,則有可能被拘留。更多法律知識您可以登入本站網站諮詢相關的律師。